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关注和点击数量、营销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这带给直播行业的不仅是压力,更是规则化的运作方向。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
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11月13日, 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关注和点击数量、营销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这并不是国家首次提出直播账号要进行分级管理制度。早在10月28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秘书长瞿涛在义乌举行的“2020中国(义乌)直播电商与短视频发展年会暨品牌交流会”上就表示,协会正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研究制定《网络直播账号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和网络直播管理规则》,该规则今年年底即将出台。
双十一的余韵尚在,直播狂潮带来的消费热度也未消散,但潜藏在巨大流量之下的直播乱象依旧不可忽视。分级管理带来的是直播行业的精细化运作,不符合要求的直播账号将在分级制度中逐步被平台所淘汰。这带给直播行业的不仅是压力,更是规则化的运作方向。
以下为此次意见稿中值得关注的几点: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关注和点击数量、营销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高风险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告、限制流量、阻断直播等措施。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