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每逢年末,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进行调整,本次关税调整是近年来力度较大的一次调整。
纵观本次进口税降低的商品,可以从中得到三大关键词:惠民生、促经济、最惠国。
与消费者生活需求息息相关的产品在此次税收调整中有较大体现。
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通知明确,对部分药品原料和医疗器材实施降税,包括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生产新冠疫苗所需的硼硅玻璃管等,部分抗癌药原料将实行零关税。
为降低奶粉的终端价格,让消费者花更少的钱购买,降低了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幼儿奶粉原料进口关税,降幅甚至达到50%。
同时为了满足特殊患儿需求,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零关税。
另一方面,在此次进口关税调整中,也有推动经济发展的部分。
为满足国内生产需要,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从5%-8%降到2%-4%。此类产品主要运用于生产基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设备、零部件等。
为促进航空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改善空气质量,支持环保产品生产,降低柴油发动机排气过滤及净化装置、废气再循环阀等商品进口关税。作为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部件,废气再循环阀的进口关税由7%降到5%。
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降低木材和纸制品、非合金镍、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
除此之外,2021年,我国还将调整部分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
通知显示,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包括毛里求斯、蒙古国、秘鲁、新西兰、韩国等。
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43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