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26年3月16日,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已与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MakerWorld平台IP版权相关问题达成和解,相关内容已全面下架。这一公告为原定于4月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画上了句号。
笔者于2026年3月21日上午接受胖鲸传媒记者采访,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行业启示进行了深入探讨。在笔者看来,这一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诉双方均为各自领域的头部企业——泡泡玛特是市值近3000亿港元的潮流IP巨头,拓竹科技则是估值超百亿美元的消费级3D打印独角兽——更因为它触及了技术迭代与制度演进之间的核心矛盾:当3D打印技术将“生产”的权利下放至个人,当平台生态成为侵权内容的“放大器”,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框架应如何调适?企业又应如何在技术创新与版权合规之间找到平衡?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高锖律师
双方的和解为这一矛盾提供了积极的解决方案。它表明,在技术与权利的冲突中,并非只有零和博弈的诉讼对抗这一条路。通过对话与协商,企业完全有可能找到兼顾创新与保护的合作路径。
二、案件的法律焦点:平台责任与技术变革的碰撞
从著作权法的视角审视本案,其法律争议可以分解为三个层层递进的层面:用户上传行为的侵权定性、平台责任的认定标准、以及技术变革对既有法律框架的冲击。
就用户上传行为而言,未经许可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立体美术作品转化为3D模型文件并上传至网络平台,涉及两项核心权能。其一是复制权,即从立体作品到数字化模型文件的复制;其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上传行为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模型。除非能够归入《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如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否则此类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用户主张其打印行为属于个人非商用,但上传模型文件供他人下载,已然超越了“个人使用”的边界,使其丧失了合理使用的抗辩空间。
平台责任的认定则是本案最为复杂的争议焦点。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则,正是业界所称的“避风港原则”,其核心要件在于平台“不明知或者不应知”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侵权。然而,司法实践中对“应知”的认定,往往取决于平台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高低。正如有律师所指出的,相较于小红书、抖音等综合性平台,拓竹科技运营的MakerWorld作为深耕3D打印垂直领域的模型社区,其对平台上内容的审核与注意义务必然更高。
更为关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红旗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意味着,当侵权行为像红旗一样飘扬在眼前、显而易见时,平台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责。Labubu作为泡泡玛特的当红IP,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辨识度。在MakerWorld社区中,大量以“Labubu”为关键词命名的模型文件,其侵权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加之拓竹通过积分激励、排行榜推荐、投入数亿资金鼓励创作等方式深度介入内容传播,其角色已从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转变为内容生态的主动构建者。在此背景下,如果案件进入实体审理,法院极有可能认定拓竹的注意义务远超“通知-删除”的被动标准。
本案的深层意义在于它揭示了技术变革对既有法律框架的冲击。3D打印技术的普及,使得“生产”从工业化集中模式走向个人化分布式模式。过去,盗版潮玩需要开模、量产,侵权主体有限,维权目标明确。如今,一个模型文件即可实现海量、分散的个人复制。这种“个人非商用”的打印行为,传统上被视为合理使用的“避风港”。但当平台通过激励机制,将无数个“个人非商用”行为聚合,并从中获取商业利益——无论是设备销售、耗材销售还是平台流量——原有的法律平衡便被打破。平台实质上成为了侵权内容的“放大器”和商业变现的“助推器”。
三、和解的启示:从对抗走向对话
拓竹科技与泡泡玛特在开庭前夕达成和解,这一结果本身就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双方公告的内容来看,和解的核心是拓竹下架了MakerWorld平台上的侵权内容,双方通过友好磋商解决了争议。这一结果折射出双方在理性权衡后作出的务实选择。
对于泡泡玛特而言,诉讼固然可以维权,但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且即使胜诉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分布式侵权”的问题。通过和解,泡泡玛特不仅实现了下架侵权内容的即时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它为自己与3D打印平台之间的未来合作留下了空间。对于拓竹科技而言,和解避免了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和声誉损失,更重要的是,它为自己赢得了调整平台治理机制的时间窗口,避免了一场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的败诉判决。
和解的意义还在于,它为整个行业提供了一个示范:在技术与权利的冲突中,诉讼并非唯一出路。正如行业资深人士所言,技术的浪潮对原来的生态带来了冲击,但冲突未必只有零和结局。潮玩IP和3D打印企业以及用户之间应该找到更好的合作方式。这次和解,或许正是这样一个“可能的起点”。
四、IP权利人的合规进路:从被动维权到主动授权
对于泡泡玛特而言,IP是其商业模式的基石,也是其核心资产。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泡泡玛特作为原告发起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每年都有几百起起。这种高强度维权态势,是成熟IP运营商的必然选择。然而,面对3D打印带来的“分布式侵权”挑战,单纯依靠诉讼“围堵”不仅成本高昂,且难以根治。更为根本的出路,在于转变思路:从“被动维权”走向“主动授权”。
传统模式下,IP权利人主要依靠技术监测、侵权投诉、诉讼维权等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这些措施固然必要,但始终处于“事后救济”的被动状态。当3D打印技术将生产能力下放至个人,当无数分散的用户可以通过一台打印机实现“拉布布自由”,单纯依靠“堵”已难以奏效。相反,IP权利人应当顺应技术变革,将3D打印从侵权的“温床”转变为授权的“渠道”。
探索“授权打印”的新型商业模式,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个人用户对个性化、即时性消费的需求,是真实且庞大的市场。如果这一需求无法通过合法渠道满足,它必然会流向灰色地带。泡泡玛特可以借鉴海外先行者的经验:2021年,儿童3D打印公司Toybox Labs与华纳兄弟达成合作,用户在家即可打印正版的超人、蝙蝠侠等著名IP,华纳兄弟作为版权方按下载次数获得分成。这一模式将版权保护与商业变现融为一体,实现了IP权利人与技术平台的双赢。
类似的思路同样适用于泡泡玛特。建立官方3D模型授权库,精选部分IP形象制作官方认证的高质量模型文件,通过平台销售或分成,用户付费购买后即可在个人非商用范围内无限次打印。同时,针对社区中优质的3D模型创作者,设立官方授权合作通道,允许创作者在缴纳一定版税分成的前提下,开发基于泡泡玛特IP的二次创作模型。这不仅能将社区的创作热情转化为IP生态的正向补充,更能从根本上解决侵权问题——当合法的获取渠道足够便捷、成本足够合理时,用户自然会选择正版。
当然,主动授权并不意味着放弃维权。相反,它是在巩固传统保护手段的基础上,以更开放的姿态拥抱技术变革。构建技术驱动的监测体系、升级合同与供应链管控等措施,仍然是IP保护的重要防线。但真正的治本之策,在于将IP从“被保护的对象”转变为“可授权的资产”,在技术变革中重构商业模式。这是一条动态的、发展的合规之路,也是IP企业在“个人制造”时代实现持续营利的根本之道。
五、技术平台的合规进路:从被动删除到主动治理
拓竹科技的崛起,证明了“硬件+软件+内容”生态闭环的巨大商业价值。然而,此次诉讼也给其敲响了警钟:内容生态的扩张,绝不能以忽视版权合规为代价。平台的责任,远不止于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在技术平台日益深度介入内容生产与分发的今天,合规治理应从“被动删除”走向“主动治理”。
主动治理的核心,是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周期版权审核机制。在事前阶段,技术平台应投资建设或采购版权识别数据库。像YouTube的Content ID系统一样,在用户上传模型文件时,系统自动将模型的特征与版权方提供的“正版IP库”进行比对。对于命中疑似侵权的内容,在上传阶段即进行拦截或标记为“待审核”,而非直接发布。在事中阶段,对于热门IP、高下载量、高收益的模型,应设置更高层级的人工复审流程,不能将审核责任完全下放给用户举报。在事后阶段,应建立“黑名单”与信用分体系,对于多次上传侵权模型的用户,降低其信用分,限制其上传权限,甚至封禁账号。
重塑创作者激励计划,是主动治理的另一关键维度。拓竹投入数亿资金激励创作者,这是其生态成功的关键。但激励机制的设计必须与合规要求深度绑定。合规性应作为参与任何激励计划的前提条件——任何参与积分奖励、竞赛奖金、商业分成的创作者,都必须签署电子承诺书,保证上传模型的原创性或已获得完整授权。同时,激励应与合规挂钩,对于合规记录良好、持续贡献原创内容的创作者,给予更高的激励权重;反之,任何侵权记录都应作为惩罚性减分项,甚至取消激励资格。
更为前瞻的举措,是建立与IP权利人的“合规对话”与“商业合作”通道。拓竹不应仅将IP权利人视为潜在的诉讼对手,更应将其视为生态共建的伙伴。可以设立专门的版权合规部门,主动与泡泡玛特等知名IP方建立沟通渠道,定期交流平台上版权治理的进展。更进一步的,可以探索官方合作专区,邀请IP权利人入驻,开辟官方授权模型的专区。这不仅能彻底解决侵权问题,还能为平台带来顶级内容,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六、结语:在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之间寻找平衡
泡泡玛特与拓竹科技的这场纠纷,以和解告终。这一结局本身,就是技术迭代与制度演进过程中的一次积极尝试。它表明,在技术与权利的冲突中,并非只有零和博弈的诉讼对抗这一条路。通过对话与协商,企业完全有可能找到兼顾创新与保护的合作路径。
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早已不是法务部门一隅之责,而是关乎商业模式能否持续、企业护城河是否稳固的核心战略。未来,无论是像泡泡玛特这样的IP运营商,还是像拓竹科技这样的平台型企业,谁能在“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之间找到最精妙的平衡点,谁就能在即将到来的“个人制造”时代,掌握真正的主动权。合规,不再是发展的成本,而是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场纠纷的最终价值,或许不在于诉讼的胜负,而在于它促使所有从业者重新审视一个根本问题:在技术赋予个人前所未有的创作与生产能力之时,我们应如何构建一套既能保护原创者权益、又能包容技术创新的制度框架?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3D打印产业的未来走向,也将为其他面临类似挑战的行业提供重要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