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是胖鲸持续关注的品牌。
3 月 25 日,泡泡玛特发布了 2025 年的全年财报,营收 371 亿元,同比增长 185%。这是一份亮眼的成绩单,但资本市场并不买账——股价接连受挫,市值一天就蒸发了 656 亿元。
当然,这对于曾经见证过港股新消费泡沫破裂的泡泡玛特来说,或许是小场面。
但胖鲸仍然好奇,从备受追捧到跌落神坛,泡泡玛特经历了一回又一回,为什么总是它?

泡泡玛特业绩发布会
其实,纵观财报,泡泡玛特的数据是“正常”的。爆款带动品牌走到周期性高点,随后回归稳定,这也符合消费的规律。
问题不是业绩,而是预期。大家真正关心的是泡泡玛特生意模式的可持续性,这才是焦虑情绪的根源。过去是盲盒经济的不可预知性,现在是以 IP 稀缺性为核心的商业模式,还能持续多久?
而在财报发布前夕,泡泡玛特与拓竹的一场诉讼,让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可聚焦的锚点。
一场迅速结束的诉讼,为什么值得反复讨论?
2025 年是属于 LABUBU 的一年。
最新的财报显示,LABUBU 所属的 THE MONSTERS 系列贡献了 141.6 亿元营收,占比 38.1%。
第三代产品发售时,全球的消费者大排长龙,线上线下全线售罄。即便产线满负荷运转,也无法满足爆炸性的需求缺口。

泡泡玛特亮相梅西感恩节大游行
“一娃难求”之下,黑产迅速涌入,二手贩子活跃,也为盗版酝酿出了商机。粗制滥造的盗版们被戏称为“LAFUFU”,而泡泡玛特则周旋于生产与维权之间。
与此同时,在拓竹旗下的 3D 打印社区 MakerWorld 中,一些用户上传的 LABUBU 模型开始流行。它们有着几乎 1:1 还原的形态,细节也远超一般的盗版。凭借性价比、还原度,它们很快成为了 LABUBU 的“平替”。

3D 打印 LABUBU 成为潮流风口
故事回到今年 3 月。
有媒体发现,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起诉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直指 MakerWorld 中存在的大量泡泡玛特热门 IP 打印数据模型。
消息一出,舆论迅速发酵。
双方各执一词。泡泡玛特方面称,早在 2025 年 5 月、10 月已两次致函沟通,绝非“突然袭击”。而拓竹则表示,此前从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沟通或警告,对被诉感到意外。
就在外界认为罗生门还将持续时,剧情却迅速收束。
多家媒体报道,泡泡玛特创始人王宁与拓竹创始人陶冶在 3 月初展开了直接沟通。相信也是这场高层对话成为了握手言和的转折点。
3 月 16 日,拓竹发表声明,已与泡泡玛特达成友好和解,相关侵权内容全面下架。

用户收到的模型下架通知
目前,在 MakerWorld 等平台搜索泡泡玛特、LABUBU 等关键词,显示结果均为 0。
十余天,从起诉到和解,这起诉讼迅速收场,但关键问题隐于其中:和解条款是什么?未来如何处理类似问题?胖鲸询问后,双方均没有进一步回应。
侵权成立,但问题不止侵权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看,这一案件并不复杂。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锖指出,上传模型的用户构成直接侵权,而平台可能构成间接侵权,两者形成共同侵权关系。实践中,起诉平台更高效。
在版权管理上,泡泡玛特一贯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更倾向于处理规模化侵权。
但问题在于,“大”与“小”的边界,正在被技术不断模糊。
在类似案件中,平台往往援引避风港原则主张免责,但在高锖看来,本案存在红旗原则的适用空间,“若侵权行为如红旗般显而易见,平台便难以推脱不知,尤其是去年 LABUBU 如此火爆的情况下”。
“显而易见”,这句话点出了泡泡玛特与拓竹矛盾的核心。
长期以来,3D 打印 IP 物件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IP 方往往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但是消费级 3D 打印的普及,尤其是 AI 技术让建模门槛快速降低,让这个小众的“灰色地带”变得日益庞大,甚至不可控。
即便模型被删除,传播并未停止。
在 YouTube、B站等平台上,仍有大量 LABUBU 打印教程与展示视频。一些视频下的评论区里,用户会互相询问、分享资源。

3D打印 LABUBU 相关视频仍然大量留存于互联网中
这也是为什么要讨论这场诉讼的根源,它远胜于传统盗版,而是一种由用户主导的“侵权”行为,绝非禁止就能彻底封堵。
和解,是一个节点,但远不是终点。
泡泡玛特打响了“版权保卫战”后,胖鲸观察到,包括美泰在内的多家国际 IP 方,也开始对拓竹社区中的相关模型展开大清扫。
在拓竹 Reddit 社群中,有用户发文称,自己制作的 UNO 纸牌相关配件作品被 MakerWorld 团队下架,同时附上了来自美泰的侵权文书。这位用户无奈地表示:“自己的下载量并不多。”

来自美泰的侵权文书
另一位用户则表示,自己收到了来自Titleist的侵权文书,原因是他制作了一个Titleist的高尔夫球杯垫作品。
这意味着,泡泡玛特不是孤立事件,而可能是连锁反应的开始。“不知道未来还有多少知识产权的跟风者”,拓竹的用户公开表达担忧的情绪。
求同与存异
汝之蜜糖,彼之砒霜。
同一股浪潮,托举起了拓竹的百亿估值,却冲击了泡泡玛特的防线。双方如何制衡,背后仍有两点核心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 IP 版权与去中心化的创作生态如何共存。
泡泡玛特与拓竹的商业模式本质不同。
泡泡玛特做的是长期主义生意,其潮玩产品的溢价是建立在稀缺性、排他性上,通过法律确立对 IP 的垄断,并通过复制、发行与演绎权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与索尼影业合作的 LABUBU 大电影,正是建立在这套商业模式上的典型案例。

泡泡玛特与索尼影业开发 LABUBU 大电影
拓竹与之完全相反,其品牌溢价是建立在技术普惠上,价值来源于更广泛的用户参与,越大众、生意越好赚,核心精神是自由、分享、开源。
不过,两者并非完全对立。
一个有趣的对照是:去年,拓竹旗下的 MakerWorld 平台曾对创想三维、纵维立方等企业的模型平台提起诉讼,指控它们搬运 MakerWorld 的独家模型,用于商业用途。今年 1 月,拓竹又宣布控制对外部软件的授权,以保障平台安全。
换句话说,拓竹同样在维护自己的版权边界。这也证明了,泡泡玛特与拓竹在有限的开源、版权保护这方面是存在共性需求的。胖鲸认为,这也是双方能达成和解的一大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用户似乎并不完全认同这一逻辑。
在拓竹的 Reddit 社群中,一位资深用户写道:宜家不会因为用户用 3D 打印制作配件而受到影响,就像服装公司不会起诉分享缝纫图纸的人。问题在于法律的编写形式。

拓竹用户对现状的担忧
人们使用 3D 打印机是 DIY,这应归类于私人非商业用途——但这些观点都是在 3D 打印普及之前提出的。这场诉讼针对的是谁?托管文件的网站还是分享文件的个人?如果大家私下分享的话,怎么办?
这进而引申出第二个问题,也是更深层的,AI 时代下,人们可以轻松创建和分享数字项目,知识产权的边界在哪里?
现行著作权法主要针对专业生产者和明确商业用途,对于海量、非营利、个人化的用户生成内容,界定“合理使用”非常困难,执法成本极高。

在一些小网站仍然能找到一些 LABUBU 的模型数据
法律仍然在原有的框架内运作,但其依赖的前提正在发生变化。
高锖也指出,(相较于技术)法律制定是有点滞后的,主要体现在定性、定量的问题上,即是否侵权,以及赔偿多少。在实际裁判中,也会基于“利益平衡”的原则,为了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某些情形亦持审慎态度。
泡泡玛特与拓竹之间的版权纠纷表面上是两家企业博弈的个案,实际上是 IP 商业模式在 AI 时代面临的新生。
新秩序的建立
泡泡玛特的反应速度很快,该做的版权保护机制也都做到位了,高锖认为,现在新技术的发展让 IP 侵权变得异常便捷,单纯依赖维权已不足以应对变化,品牌更现实的选择,是与技术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新市场。
我们正处于旧秩序未失效,新秩序未建立的区间。
从路径上看,行业出现了一些可参考的方向。
一种可能是由 IP 方建立官方授权模型库,平台接入,用户在授权范围内下载使用,形成可控的开放机制。类似于迪士尼与 Sora 的合作思路。
不过这一路径的缺陷是,基于泡泡玛特对 IP 形象的严格管理,开放用户二创并反哺 IP 本身的范围会到哪里,尚存疑问。毕竟泡泡玛特与 IP 之间隔着一层艺术家授权,并不是原生的 IP 创造者。
另一种路径是主动进入技术体系中。
随着生成式 AI 的发展,众多企业都会为模型生成的图像、音频、视频等嵌入数字水印,无法通过裁剪、压缩等处理消除,用于区分 AI 生成内容。与之相对,也有另一种内容指纹的技术,能够为每个数字内容生成独一无二的 DNA,常用于影视、音乐、图片等数字内容的盗版追踪,或将成为泡泡玛特保护 IP 的重要工具。
法律方面也在同步演进。也在针对 AI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涉及多个板块,面对 AI,需要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协同调整,尤其是针对人工智能引发的新问题,未来可能会单独立法。”高锖介绍。
比如在生成式 AI 场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技术秘密条例,可用于保护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精确技术数据,而非仅外在的艺术表达,为 IP 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路径。
结语
在盲盒经济遭到质疑之时,泡泡玛特拿出了 LABUBU;在 LABUBU 的热度最高点一过时,市场又开始质疑泡泡玛特是否能拿出下一件 LABUBU。
从法庭上的博弈,到二级市场的震荡,背后反映的是同一个困境:泡泡玛特尚未完全解释清楚,它的稀缺性究竟是什么?是 IP 独有权?是内容?是产品?又或是生态?抑或是大众对“泡泡玛特”品牌的认可?
在一个“人人都能创作”的时代,这个问题无法被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