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腾讯因发布虚假广告及使用绝对化广告被罚20万的消息传出,一时之间沸沸扬扬。
行政处罚书显示:11 月 5 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及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遭深圳市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20 万元,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罚字〔2020〕粤海 211 号。
处罚书同时标明了处罚依据: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于虚假广告,处广告费用3至5倍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这项处罚,腾讯方于晚间进行了回应——该处罚针对的是看点快报产品团队在今年3月份的一个现金福利运营活动:用户在下载“看点快报App”后可获得总共6.2元,下载当天先领取0.88元,剩余5.32元将在后6天内发放完毕。
由于腾讯看点快报产品团队在宣传中使用了“立即提现”这一绝对化广告用语,对用户造成了误导,引发了用户投诉。
同时,腾讯看点快报方称,在接到投诉后,已在第一时间修正了对应的广告文案,看点快报团队会以此为鉴,加入多重文案审核流程,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确保良好的用户体验。
所谓虚假广告,指的是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而针对绝对化用语,广告法中没有明确的表述。广告法第九条指出: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据相关分析,此条可总结为不可直接使用绝对化用语,具体包括:直接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法律明文禁止的词语;使用与绝对化用语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词语,如顶级、世界级等;使用表示产品技术、销量等的绝对化用语,如最新科学、最新技术等;没有标明时间和适用范围的绝对化用语,如市场占有率第一、国内同行业成长最快的企业等。
广告对于公司、品牌及产品的推广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使用广告前熟悉广告法也应该是行业共识。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广告,对企业和品牌形象,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