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两部门提出,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可办理车辆购置税免手续。
所谓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车辆,指的是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用的车辆。
税务总局表示,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专用车辆免税管理的精确性、便捷性和及时性。
纳入车辆免征购置税范围内的不止是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车辆。早在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后,该政策不断延期。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工信部曾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公布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在“稳外贸扩内需”条目中显示,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
今年10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通过,部署了5项战略任务,从各个方面具体描绘了今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蓝图,为下一阶段的发展规划了更明确的方向,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2.0时代”的新指南。
此前,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曾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显著,汽车产销量一直保持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汽车发展位居世界前列。